2023-01-17 来源:本站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银行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针对我行单位客户在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函询证,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
二、函证受理方式
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我行总行营业部集中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我行公示地址。 我行暂不支持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业务。
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来函请加盖被询证账户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加盖骑缝章。
三、收费标准
企业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昌邑榆银村镇银行服务收费公示》收取,小微企业函证业务暂不收取费用。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四、收函信息
单位:吉林昌邑榆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中兴街于松江北路交汇处江畔阳光A2、A3、A4网点
受理部门:总行营业部
业务联系电话:0432-66946667
投诉电话:0432-68108822
如有疑问,请向本次公示中的联系电话或投诉电话进行反馈。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后续如有调整,请以我行最新公示信息为准。